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考點(48)
不動產所有權
一、不動產所有權的概念和種類
〔不動產所有權〕是不動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不動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動產所有權包括土地所有權和建筑物所有權兩種。種類有:
1、土地所有權。特征有:(預測題)
。1)客體的特定性。(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2)主體限定性。(只能是國家或農村經濟組織)
(3)交易禁止性。 (4)權能分離性。
2、房屋所有權。特征有:
。1)客體的特定性。(房屋)
(2)主體的廣泛性。
(3)交易的自由性。
3、房屋所有權的種類:
。1)根據坐落位置分為城鎮(zhèn)房屋所有權和農村房屋所有權。
(2)根據歸屬關系分為公有房屋所有權和私有房屋所有權。
4、房屋與基地的關系:
(1)結合主義:土地與房屋結合成為一個不動產,房屋只是土地的一部分,不構成獨立的不動產。
。2)分別主義:房屋和土地分別作為獨立的不動產,房屋可以獨立于基地而存在。
我國采用分別主義。房屋所有權與基地所有權是兩種獨立的不動產物權。
二、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1、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預測題)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又稱“住宅所有權”“公寓所有權”“樓層所有權”,是指多個區(qū)分所有人共同擁有一棟區(qū)分所有建筑物時,區(qū)分所有人所享有的對其專用部分的專有權和對共用部分的共有權的總稱。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特征有:
。1)客體具有特殊性。
。2)內容具有復合性。
。3)主體具有雙重身份性。
2、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中的專有權和共有權
。1)專有所有權是一種空間所有權,專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享有專有權,并承擔所有人義務。
。2)共有所有權是共有權人對共同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權,并承擔共有人的義務。
三、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預測題)
相鄰關系即不動產相鄰關系,是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互之間給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關系有如下特征:
。1)相鄰關系的主體具有多數性。
。2)相鄰關系的標的物具有相鄰性。
。3)相鄰關系的產生具有法定性。
。4)相鄰關系的內容具有復雜性。
。5)相鄰關系的客體具有特殊性。
2、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
。1)有利生活和方面生活原則。
。2)團結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則。
。3)尊重歷史和習慣的原則。
3、相鄰關系的種類
。1)相鄰土地使用關系。(通行、管線安設、建筑物營繕關系)
。2)相鄰的損害防免關系。(環(huán)保、建筑物倒塌、地基動搖、業(yè)務活動危險、日照防礙防免)
。3)相鄰的用水和排水關系。(用水、排水)
(4)相鄰的越界關系。(越界建筑相鄰關系、越界竹木相鄰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