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考點(38)
人格權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格權的概念
〔人格權〕是指作為民事主體必須具備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的、并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民事權利。有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之分。
二、人格權的特征:
1、人格權是作為民事主體資格所必備的權利。
2、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固有的一種權利。
3、人格權以人格利益為客體。
4、人格權是由法律確定的。
身體與生命健康權
1、〔身體權〕:指自然人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權。身體具體內容包括:
(1)完整性身體保護權。
。2)對自己身體組織部分的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支配權。
2、〔生命權〕:指自然人以其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生命權包括以下內容:
。1)生命安全維護權。(2)生命利益支配權/
3、〔健康權〕:指以自然人對其身體的生理機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續(xù)、穩(wěn)定、良好的心理狀態(tài)為內容的人格權。健康權包括以下內容:
。1)維護健康權。
。2)勞動能力的保有、利用與發(fā)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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